藍白推動彈劾賴清德!網路連署突破300萬 「這1階段」過關即解職?

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不副署《財劃法》,創下憲政運作上的罕見先例,立刻在立法院掀起強烈反彈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通過譴責案,並由提案委員具名建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;同時,在野黨立委黃國昌更進一步表態,將在立法院會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,從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,到彈劾賴清德的政治動作浮上檯面,整起事件已不只是單一法案攻防,而是牽動總統、行政院與立法院三方權力邊界的憲政衝突。

彈劾分兩條路徑 總統與公務人員制度完全不同

依據現行憲政架構,彈劾制度本質上分為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,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的彈劾,屬於監察權範疇,由監察院負責提出;而總統、副總統的彈劾,則是立法院的專屬權力,最終需交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,依《中華民國憲法》及相關增修條文,監察院對違法或失職的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,可以提出彈劾案,彈劾成立後,可能面臨免職、降級、減俸甚至剝奪退休金等處分。相較之下,總統彈劾一旦成立,結果只有一個,就是立即解職,政治與憲政後果極其嚴重。

卓榮泰彈劾案已啟動 監察院成第一個觀察指標
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,建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,意味著行政院長的憲政責任已正式被送上監察體系檢驗,依規定,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的彈劾案,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,並由提案委員以外的監察委員9人以上審查與決定是否成立,成立後再移送懲戒法院,若進入懲戒法院審理,法院可視違法或失職情節,做出免職、撤職、降級、減俸、罰款等多項處分,換言之,卓榮泰是否遭彈劾,關鍵並不在立法院,而在監察院是否願意啟動後續調查與審議程序。

彈劾賴清德門檻極高 立法院第一關就卡關

相較於卓榮泰,彈劾賴清德的制度門檻明顯高出許多。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明確規定:「立法院對於總統、副總統之彈劾案,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,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,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」,目前立法院共113席立委,第一階段必須至少57席提議。以現有席次來看,國民黨52席加上民眾黨8席,確實有能力跨過提議門檻;但真正的難關在於第二步,必須取得至少76席立委同意,民進黨單獨就握有51席,使藍白在這一關卡幾乎沒有實質空間,彈劾賴清德在立法院表決階段即面臨高度結構性障礙。

憲法法庭停擺 成為彈劾賴清德的最大變數

(相關報導:

台灣彈劾史只成功過一次!藍白想拽下賴清德容易嗎?實算立院這些席次,憲法只留這1條路

更多文章

即便立法院奇蹟式通過彈劾決議,案件仍須送交憲法法庭審理。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明定「立法院提出總統、副總統彈劾案,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,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,被彈劾人應即解職」,然而,依憲法訴訟法第75條規定,彈劾成立的判決,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且同意人數最少不得低於9人,問題在於,目前大法官實際在位人數僅有8人,且賴清德兩度提名人選均遭藍白封殺,導致憲法法庭已停擺超過一年,無法作成任何實質判決,在此結構下,即便彈劾賴清德案被聲請審理,也只能與其他釋憲案件一樣,暫時懸置,無法進入實質裁決程序。

網路連署人數突破300萬 大量網友湧入「網站當機」